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荷塘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对个别情况复杂、难度大的案件,院领导亲自督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清积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日前,该院圆满调解一起长达十余年之久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避免了两会期间再次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
90年代初,贺泽军与明照乡明照村委员会签定明照乡砖厂承包合同,后因合同引发纠纷,遂将明照乡明照村委员会起诉至荷塘区人民法院,该院于1999年4月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由明照村民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贺泽军人民币778700元,该案立案执行后,由于双方矛盾分歧较大,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执行到位,成了上访频繁的“老大难”案。在此过程中,张桥生接手经营砖厂,之后也因经营合同纠纷起诉明照乡明照村委员会,2006年6月15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解结案,确定由明照村民委员会将砖厂设备、厂房移交给原告张桥生,因执行亦未能到位,张桥生三次赴京上访。
双方的承包主体村办砖厂也因双方的矛盾造成停产歇业多年,杂草丛生,废弃至今。外来投资商见村上的“麻纱”未了,终止了投资意向。
去年年底,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在调研听取乡、村两级汇报后,当即指示要求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当事人的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盘活资产,实现双赢。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沈建平院长迅速安排部署成立专案组,由蒋弘副院长牵头,王德忠副院长协调,执行局长易东、副局长林华承办。由于该案时间跨度大,案情复杂,蒋弘副院长带领承办人逐一了解案情及审理细节,发现贺泽军诉明照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十二年前审理时被告明照村民委员会未提供砖厂财产清单原件,仅提供复印件未被法庭采纳认可,导致赔偿数额上有较大出入。且明照村委员会已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10年11月召开听证会,拟决定进入再审程序。在完全“吃透”案情后,承办执行法官与区人大内司委、明照乡有关领导一起,从外围开始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利用春节前后的时间多次接触各方当事人,多次召开执行协调会。2011年3月2日,贺泽军与明照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明确明照村民委员会欠贺泽军款项79万元,明照村民委员会自愿支付贺泽军35万元,贺泽军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及利息、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明照村民委员会撤回再审申请。张桥生诉明照村民委员会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亦执行和解结案。
协调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深情地向执行法官握手致意:感谢人民法院化解十二年的积案,双方多年的积怨也烟消云散。明照村民委员会主任表示,砖厂的“陈年旧事”处理好了,更有信心引进外地投资商入户经营,盘活村级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