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体现司法便民原则,促进司法公正,荷塘区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认真扎实的开展了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活动,始终把当事人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你们这次活动搞得真好啊!感谢法官为我答疑解惑,这种活动对我们老百姓很有帮助,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提高了法院的公信力。”日前,该院在红旗广场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时,一名老者翘起大拇指连声赞扬。
2010年2月12日,居住在株洲市荷塘区黄泥村的邻居欧某与陈某因散煤摆放和房屋漏水问题发生纠纷,在争吵拉扯过程中导致欧某第9肋骨骨折。事发后,陈某始终不肯赔偿,欧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情况,摸清事实原因,并多次与居委会、派出所进行协调沟通,巧妙运用“三调联动”机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荷塘区法院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围绕审判立足服务群众、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化解信访帮助群众、接受监督取信群众、扶贫济困关爱群众等方面做好群众工作,将群众工作具体落到实处,不断开创群众工作新局面。用群众开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让司法的阳光普照千家万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