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欠债,把已卖给他人的房屋再次出卖,以达到骗取他人定金的目的。近日,荷塘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谢某于2009年1月22日经公证继承了其母位于荷塘区某社区的住房。同年6月,谢某将该房卖给了钟氏夫妇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谢某因赌博欠债,于2010年5月出具所持有的公证书、身份证、职工工作证骗取被害人陈某、马某的信任,并协议由谢某将上述住房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马某。5月14日,陈某、马某将3万元定金交给谢某,并约定2010年7月7日前将房子过户给陈某、马某,余下的4万元房款过户完再付。后谢某一直以其妻子不同意卖房为由不办理过户手续,经被害人多次追问,谢某才将事实告知被害人,但已交的3万元定金一直未退还被害人。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随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