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荷塘区法院采取四项措施不断规范刑事审判活动,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湖南省最早试行量刑规范化的法院之一,该院将量刑规范化改革作为审判改革的首要任务,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小组,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并结合该院的审判实际,制定了《量刑试行意见》和《量刑程序试行意见》,确保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从立案后的送达、开庭审理、案件评议等过程,都凸显量刑情节。2010年共审结十五类试点罪名案件261案519人,上诉率为5.8%,同比下降20%,无一件抗诉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增强了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化解了控辩双方量刑上的分歧,达到了被告人、公诉人、被害人及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要求办案法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不能机械执法,孤立办案,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速调还是慢调;是面对面的调,还是背对背的调;是当事人自己调,还是请相关部门联合调。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既不放纵犯罪,又使被害人及时得到应有合理的经济补偿,努力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情绪,力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案结事了”, 实现办案的法律公正效果与当事人满意的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是审判机关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意见。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必要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的规定评判是非曲直,用证据和法律说明是否支持或采纳意见,让当事人能够清楚、明白、理解。该院要求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做到“五规范”,一要规范裁判文书整体结构;二是规范裁判文书证据列举形式;三要规范裁判文书说理过程;四要规范裁判文书法条引用;五要规范裁判文书语言文字。
严抓审限管理提高效率。加强对刑事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审限跟踪,并将立案、审理、归档等各环节细致量化。对不按照规定开庭审理和审限将至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告之刑事庭负责人,督促办案法官尽快结案,避免超审限成为事实;严格督促、检查,并实行量化考核,年终综合考评,划分优劣,兑现奖惩,坚决杜绝超审限的现象发生。近三年来,该院无一件超审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