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荷塘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引导干警不断强化“四种理念”,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两为”理念,坚持能动司法。该院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奋力拼搏,勇于争先,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他们要求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执法办案的关系,坚决克服不顾大局,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不当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了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引导群众正确诉讼,减轻群众讼累;对经济困难的群众,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五保户给予必要的救助,使其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打得起官司。 2010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61件,结案1440件,结案率98.6%,审执结标的达7000多万元,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1%,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为100%,为打造“宜居荷塘”、“生态荷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强化责任理念,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组织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深化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法官的责任意识,要求全体干警明确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应担负的职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 担负起着打击惩处犯罪、调节社会关系、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切实解决态度冷、硬、横等群众容易产生意见多、不满意的问题,切实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尽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监督观念,坚持从严治院。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观念,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敲廉政警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制,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大事项的监督;认真落实廉政保证金、廉政监督员和巡查巡视制度,探索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完善全覆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严格执行《工作人员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的规定》,抓好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政法委“六个严禁”的落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开展人大听审活动。将听审评议案件范围扩展至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领域,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努力增强听审评议活动实效。同时,召开在该区的省、市人大代表座谈会,主动听取代表对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人大代表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研究和吸收,不断改进工作。
强化创新观念,积极化解矛盾。该院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注重运用民商事调解、行政和解等多种措施,化解矛盾,大力推行执行和解。在诉讼过程中,他们始终把调解工作作为一项司法为民的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在全院干警中树立了“调解就是高水平审判”的意识,坚持“八个必调” (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的全程调解制度。只要存在调解的可能,就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在执行过程中,他们引导干警在思想上明确为谁执行、如何执行以及执行所追求的最佳效果,坚持做到能和解则和解,多和解、少强制,对执行和解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将矛盾消失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