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时期民商事案件数量逐步增加,案情日趋复杂,案件类型多样化的实际情况,荷塘区法院积极探索调解方法,不断总结调解经验,把“调解优先,案结事了,和谐司法”做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一直稳居全市法院先进行列。
思想上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调解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心理对抗,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讼累,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该院教育和引导法官牢固树立“民事诉讼,调解为重,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调解理念,要求全体法官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把调解工作真正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阶段。该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八个必调”,即立案之前必调,立案之时必调,送达见面必调,证据交换必调,开庭审理必调,休庭后判决前必调,判决后上诉前必调,案件执行时必调的全程调解制度。只要存在调解的可能,就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加强诉讼调解与审判工作的有机衔接,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调解工作方式灵活多样。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人民法院主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该院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症下药”开展调解工作。如对赡养、抚养案件采取“情法交融法”,对民间借贷案件,采取“案源追溯法”,对诉争矛盾追根溯源,对症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以理性的方式解决纠纷,为有效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健全调解目标考核和激励机制。调解的成功与否,除了要有科学合理的调解方法外,还应当有相应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该院将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调解率指标量化到审判庭,量化到办案法官个人,在对法官进行考核时,加大对调解率的考核,评比和表彰调解能手。对调解率高,办案效果好的法官,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