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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签合同,诈骗钱财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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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2-30 08:12:34 打印 字号: | |
  只有初中文化,却自称转业干部。在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合伙做电煤生意的协议,骗取赃款共计21.9万元。近日,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树雄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

  2008年12月底,陈树雄化名陈法兵,自称是株洲市消防队转业干部,因转业时不需要国家安置选择自谋职业,用部队所发的安置费用开办了两个工厂,效益都不错。他利用这套谎言逐渐取得了胡某、陈某和林某的信任,四人达成口头协议合作做电煤生意。2009年2月,陈树雄假借能利用其叔叔在铁路上的关系可以在山西省晋城市弄到电煤,但急需资金运作为由,骗得陈某人民币1.9万元;2009年5月5日,陈树雄再次假借其叔叔在铁路上有关系可以在晋城市弄到电煤,但电煤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骗得胡某20万元人民币。同年8月8日,陈树雄与陈某、胡某、林某签订了正式合同。此后,陈树雄更换手机号码,携款潜逃。2010年7月11日,陈树雄被警方抓获。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树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先口头协议,后再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诱人合伙做电煤生意,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