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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三项举措加大立案调解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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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2-23 08:42:1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功能,荷塘区法院积极拓宽立案工作范围,把调解关口前移,加大立案调解力度,运用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荷塘区法院党组组织全院法官认真学习马锡五审判精神,将调解关口前移,对立案调解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积极发挥立案庭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在案件进入法院之时通过立案调解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遵循调解原则,加强管理。立案调解是法院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立案法官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询了当事人的意见后,如当事人有调解的意向,则启动诉前或立案调解程序,调解方案可由当事人自行提出,也可以由调解承办人提出供当事人协商参考。而对于案情复杂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及时立案移交相关庭室审理,不得强行调解、久调不立、久调不移。

  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快捷。进入立案调解程序的案件必须在三日内结案,并努力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以避免案件在立案阶段积压,防止诉讼拖延。法官要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的理解与支持,并告知其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消除当事人对调解的顾虑。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个别当事人为了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而选择立案调解,造成恶意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