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离婚迁怒他人,寻衅滋事获刑
分享到:
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2-16 08:19:56 打印 字号: | |
  因与妻子离婚而迁怒于妻子的同事,出手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71.96元。

  2010年7月16日19时许,雷某在株洲市荷塘区某居民楼下遇见前妻的同事谭某路过,雷某因离婚一事迁怒于谭某,遂冲上前去打了谭某两个耳光,并威胁说:“看见你就烦躁,以后见到你一次就打一次。”谭某的同事董某、柳某等人找雷某理论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后派出所出警对此事进行了调解,要求雷某向谭某赔礼道歉。7月17日凌晨零时许,雷某纠集“雄老古”(在逃)等七人窜至其前妻单位的男宿舍对董某、柳某进行殴打,导致董某、柳某受伤。经鉴定,董某、柳某、谭某的伤情均系轻微伤。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随意殴打一人致轻微伤,纠集他人随意殴打二人致轻微伤,共致三人轻微伤,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