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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四坚持”强化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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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2-15 09:30:55 打印 字号: | |
  针对服判息诉工作无章可循、个别当事人缠诉不息等情况,荷塘区法院采取“四坚持”方法,积极探索和改善工作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坚持立案时告知详细。立案法官在当事人立案时主动询问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详细说明立案的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材料,告知其诉讼风险,阐明法律适用的刚性和程序性,避免当事人盲目滥诉。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告知其申请减交、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坚持审理时释法到位。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释明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让当事人能够了解案件所依据的法律和事实,消除当事人的疑问,努力减少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心理对抗,进而达到服调、服判止诉的效果。

  坚持判决时说理清晰。不断增强法官的说理能力,加强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以及判决书主文部分的说理,力求做到深入浅出,让当事人能够看清、能够理解、能够明白。并将判决所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文附在判决书之后,供当事人对照,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判决书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法院裁判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坚持裁判后答疑具体。判后就当事人对案件裁判提出的疑问,由承办法官或业务庭长结合法律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和有关诉讼程序等问题对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开展解释工作,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平复当事人过激的对抗情绪,消除因对裁判结果的不理解而引发的非理性上诉。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