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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见面起歹心 盗窃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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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2-14 08:13:57 打印 字号: | |
  网友见面后开房住宿,却趁对方熟睡之际盗窃对方财物。近日,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小红通过QQ聊天结识了网友赵某,颇感投缘。于是2010年7月22日晚,小红特意从攸县赶来株洲与网友赵某见面,并在荷塘区某酒店开房住宿。谁知,7月23日早上6时许,赵某趁小红熟睡之际,打开小红挎包,从中盗走黄金手链、项链各一条。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8036.38元。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赃,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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