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谈恋爱为名将被害人陈某骗至传销团伙租处,在历经长达31天的非法拘禁后,陈某终于被公安民警解救。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对五被告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6月26日凌晨3时许,受“家长”李海军的指使,陈维(化名为王欣)以与被害人陈某谈恋爱为名,将陈某骗至株洲市荷塘区金钩山散户租房内,同时扣押了陈某手机、信用卡、现金等。“家长”李海军安排陈维、吴健、罗安兴、尹刚成采取随时跟踪,将门繁琐的手段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并于2010年7月20日指使陈维用陈某的身份证开办了一张存折,密码由陈维设定,逼迫陈某让家里往此账号内存了10000元,除其中600元用于归还陈某的贷款外,其他存款至案发后才归还。
2010年7月28日17时许,被害人陈某在上课时被公安民警解救。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海军、陈维、吴健、罗安兴、尹刚成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海军、陈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其参与、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健、罗安兴、尹刚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