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谁知两年不到,他又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近日,第二次站在荷塘区法院被告人席上的陈军,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4月25日凌晨4时许,陈军窜至株洲市荷塘区大坪路流星花园网吧地下室宿舍苏某房内,趁苏某熟睡之际,盗走其牛仔裤一条,裤子口袋内有现金6700余元。
陈军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他在苏某宿舍门外游荡时被欧某看在眼里,最终,在欧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于5月14日抓获了陈军。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军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陈军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