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上君子很多,但是专偷电线的盗贼还是很罕见的,荷塘区法院判决:被告人陆熙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陆熙文,今年还不满20岁,但他已经不是第一次站在被告人席上了。2009年2月,陆熙文就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0年5月24日1时许,陆熙文再次窜至株洲市荷塘区某小区40栋103号,从窗户爬入室内后,用钳子、起子等工具盗窃该户内铺设的电线。后在逃离现场时被巡逻的保安发现并抓获。经鉴定,其盗窃电线的价值为1109.52元。
陆熙文在被抓获后,又主动交代了其于2010年4月中旬、5月初两次入室盗窃新房电线共计价值2600元,得赃款400余元。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陆熙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陆熙文能主动交代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