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荷塘区法院“百日”清积工作注重“四个优化、一个重点”
分享到:
作者:喻志强 傅南  发布时间:2010-11-17 08:09:01 打印 字号: | |
  自七月初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荷塘区法院共执结执行案件166件,净执结率达98.6%,并召开了“百日集中执行大会战”兑现会,兑现金额140万元。该院除在人员、经费装备三方面对清积工作实行倾斜政策外,特别注重强化“四个优先、一个重点”。四个优点即:对关涉生产经营和经济发展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执行;对外地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执行;对申请执行人疏于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执行;对申请人申请执行“情况紧急”的案件慎用中止,优先执行。“一个重点”即重点执行涉“府”案件,并坚持按“三同步”的要求开展了涉府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一是清理涉府案件与预防新案沉积同步进行,一手抓重点涉府案件的清理,一手抓新受理涉府案件的执行,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避免新的涉府案件沉积。二是清理涉府案件与推进执行方式改革同步进行。一方面积极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对困难较大的涉府案件,提请上级法院执行或者由上级法院指令其他兄弟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执行到位;另一方面注重执行效果,慎用强制措施,尽可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签订还款协议,由被执行人自动分期分批偿还债务。三是清理涉府案件与加强队伍建设同步进行。在涉府案件执行过程中,强调执行干警的作风建设,严格遵守省高院“六个严禁”和“六条高压线”,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行艺术。
责任编辑:喻志强 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