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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正确处理四个方面关系,打造和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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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1-05 08:29:48 打印 字号: | |
  荷塘区法院坚持科学发展观,紧扣“五型法院”创建目标,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正确处理四个方面关系,打造和谐法院。    

  构建干警之间的和谐关系。构建干警之间的和谐关系,党组一定要有凝聚力、号召力,建设和谐的领导班子,严格责任,做到不越权、不争权、不失职;在上下级关系上,上级要讲政治、重原则、爱干警,做团结干警的表率,下级对于上级要尊重、配合、支持。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原则问题不能让步,细枝末节不纠缠。

  构建法院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和谐关系。与其他法院案件的协调上在方法上要妥善得当,态度要诚恳、谦虚;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评议活动,面对面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提升法院形象。 

  构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努力构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以获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和配合,一要提高法官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严禁“吃、拿、卡、要” 等司法腐败现象,切实做到廉洁司法,增强司法服务意识;二要提高法官的审判业务素质,做到科学审判、依法审判、高效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与法律效果的和谐关系。在审判工作中,不断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 “三大战役”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服务措施,寻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