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荷塘区法院“三措施”防范虚假诉讼
分享到:
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1-03 09:37:1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民事案件中的虚假诉讼现象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严肃性,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荷塘区法院采取“三措施”防范虚假诉讼。

   一是提高警惕。在立案审查期间,对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继承等类型的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重点审查,观察是否存在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常理,证据存在伪造痕迹等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记载附卷,在每个审理环节予以警示。

   二是深入询问。在审判过程中对原、被告配合默契,达成调解协议异常容易等异常表现特别注意。审判人员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应详细深入询问当事人有关事实发生的过程、要求提交证据原件等。对口头合同应审查合同订立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过程、经办人情况等细节,相关询问在必要时做成谈话笔录。

   三是规定奖惩。立案审查期间,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有关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制造虚假诉讼案件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应当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或者由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同时,对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中成绩突出的审判人员,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和表彰。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