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塘区法院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审法院查明,2009年12月18日,叶某在荷塘区某小区一麻将馆进行“斗牛”赌博,因输光了钱,便找麻将馆老板伍某借钱被拒,叶某觉得很没面子。于19日下午16时左右,叶某带着四名同伴坐车来到小区麻将馆,砸坏麻将机,对伍某打耳光用脚踢,伍某最终被逼交给叶某等人2400元钱以了结此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无事生非,逞强好胜,纠集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并强行索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叶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并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