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荷塘区法院:五大原则确保刑事案件庭审安全
分享到:
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0-28 11:23:58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刑事案件庭审安全,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荷塘区法院确立五大工作原则,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警务工作的安全至上原则。“祸患常积于忽微”,刑事案件庭审安全保障工作是涉及全院,影响全局的一件大事,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差错,其重要性、危险性、严肃性不言而喻。该院站在对国家审判事业负责的高度,居安思危,切实采取应对措施,在警力配备方面,痛下决心,做好兼职法警的清理归队工作和聘任制法警的招聘工作,补足警力;在装备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采取特别措施,以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刑事庭审的绝对安全。

   警力适用的纵横联动原则。面对当前警力不足的现状,建立纵向和横向的调警机制;视情建立区域警务协作机制,实行区域内的统一调警,杜绝非警押解。同时,建立在当地政法委统一协调下的与公安、武警横向联动机制,在重大案件或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开庭审理时,由公安、武警提供警力支持。

   装备设施的必配保障原则。“警用装备落后会削弱司法警察队伍的威慑力和战斗力”。配备标准的囚车。拨出专项经费对符合要求的车型进行改装,提高押解车辆的安全性;修建规范的羁押室。对羁押室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羁押室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进行改建,使其符合安全标准。购置安检设备。对于刑事案件尤其是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庭审应实行安检制度,在法院正门安装安检门,从而为法警开展安检工作创造条件。

   应急预案的速效性原则。要求做到警情快速判明,行动措施快速确定,处突预案快速实施,处突行动快速收效。树立正确的理性思维,只有这样,才能对警情的性质判断准确,才能对出击的时机、方式、规模拿捏准确。讲究战术、技能原则。要根据处突现场的具体情况和不断发展的警情态势,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处突战术和技能,果断处置,以取得效果最大化。为了做到有备无患,该院法警队按照最高法院有关法警训练的要求,每年进行相应的实战演练,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组织管理的准军事化管理。司法警察队伍是法院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其面对的急、难、险、重的警务保障任务,具有强制性、对抗性、应急性、机动性等特征。该院以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为标准,借鉴军队的管理理念、管理经验、管理模式,对警队进行规范化、军事化编队管理,培养一支能打硬仗、善打恶战的坚强警队。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