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造成捌级伤残,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耐心释法和细致调解,终于化解了这场纠纷。
2009年8月13日,汤某驾驶货车沿荷塘区株浏路由南往北行驶时遇辛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沿株浏路由北往南行驶,由于汤某驾驶操作失误,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辛某头部严重受伤,经株洲市湘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捌级伤残。本次交通事故经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荷塘大队认定汤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辛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因辛某后续治疗颅骨修复手术在即,急需大笔费用。荷塘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辛某获得赔偿款共计1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