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某、银某、陈某等人为了敛财,在荷塘区近郊农户家和白关镇合伙开设“扳砣子”赌场。近日,荷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晏某、银某、陈某等六人缓刑,并分别处罚金两万到十万元。
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3月15日期间,晏某、银某、陈某等人在荷塘区近郊农户家内和白关镇合伙开设赌场,利用麻将组织赌友进行“扳砣子”赌博,赌注最小为100元,最大为3000元,晏某、银某、陈某等人按每局30%抽水获利,累计获利共计15万元。其中晏某获利5万余元,银某获利3万余元,陈某获利2万余元。
被告人晏某、银某、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从中抽水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因六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