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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采取“四步骤”,确保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调解兑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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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10-10-26 08:33:46 打印 字号: | |
  在和谐法院建设中,荷塘区法院适时调整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工作思路,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四个步骤”,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力促赔偿兑现,切实保护受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抓好庭前教育感化。承办法官开庭前充分了解被告人的亲情关系,紧扣被告人及亲属的心理动态,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庭前教育,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思想感化工作。

   找准调解兑现突破口。寻找被告人赔偿来源,摸清兑现基础,解决好兑现渠道。

   落实调解激励政策。对被告人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在法律范围内酌情从轻处罚,充分调动被告人及其亲属参与调解,提高其积极赔偿的主动性。

   设立调解“平衡称”。对审理中一时不能达成协议但存在调解可能的,承办法官在法律范围内核定赔偿数额,作为基本赔偿额予以公布,设定“平衡称”,以此为基础,尽量做当事人的工作,促进双方调解协议的达成。
责任编辑:喻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