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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传销 非法拘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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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0-22 10:09:14 打印 字号: | |
  以为有高薪工作,竟陷入传销魔窟,被四名传销人员非法拘禁在小宾馆内长达160余小时。看到巡逻民警大声呼救,终于得以脱离传销组织的控制。近日,荷塘区法院依法对四名传销者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八个月。

   2010年6月27日,老乡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把被害人小罗骗到株洲,当天晚上就被要求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小罗知道自己受骗后,立即拒绝参加并提出要回家,于是四被告将小罗限制在株洲市荷塘区一小宾馆内。为逃离传销窝点,小罗在被带去私房上课的途中,看到巡逻民警并大声求救,终于脱离了传销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