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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累犯集一身,90后“大哥”再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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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南  发布时间:2010-10-21 15:41:33 打印 字号: | |
  从小志略带稚气的脸上,丝毫看不出他已是第三次站在被告席上了。

   小志,1991年出生,曾于2007年3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08年7月因犯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5月,小志纠集另外3名90后少年窜至株洲市荷塘区某网吧,以借钱为名,将小贤、小柳、小陶三人叫出网吧。小志将上衣撩起露出别在腰间的弹簧刀,并以其打流和坐牢的经历威慑三名被害人,强行索要现金212元和两部手机。

   被告人小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小志在此次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责任编辑:傅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