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5岁的少年犯与网友一起持刀抢劫路上行人,是什么让这个孩子走上了这条邪路?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决了此案,以未成年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希望他能改邪归正。
案件回述
少年郎持刀抢劫路人
2010年4月21日晚上21时,15岁的鹏飞与一网名叫“打算做个色狼”的同伙因没钱上网,便商量一起抢劫,由“打算做个色狼”持刀抵住被害人张某的胸口,威胁被害人,鹏飞在旁搜身,共抢得被害人张某手机一台,现金260余元,抢得张某女友现金50元。5月6日凌晨,鹏飞在株洲市某单位宿舍偷窃电动车电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成长调查
15岁人生遭遇三个悲剧
这是一宗简单的抢劫案件,然而不到16岁大的鹏飞所遭遇的连番悲剧却令人唏嘘不已,连主审法官也表示了极大的同情。
第一个悲剧:12岁,正是一个小孩懵懂求知的年岁,就在这时,他的父亲因病永远离开了他,幼年丧父,已经不知道是多少个悲剧的开端,却又在他的身上重演。
第二个悲剧:正当他沉浸在丧父的悲哀中时,作为家中的唯一顶梁柱,他的母亲在这个关头选择了逃避,抛下了他和九岁的妹妹独自去了云南,从此再无联系。成为孤儿,让他从此无依无靠,也失去了接受教育的权利。
第三个悲剧:13岁的鹏飞为了养活自己,不得不到株洲市合泰大街的服装加工厂打工,原本作为一个小工,也能勉强养活自己,却因为金融危机的到来丢掉了这个唯一能糊口的泥饭碗。失业,同样能使人从天堂到地狱。2010年11月,他开始了流浪,学会了上网,后终为筹措网费走上了抢劫的歪路。
从轻判刑
教育为主祝鹏飞终能高飞
案发后,被告人鹏飞的叔叔一家和所在村的村长从邵阳县偏僻的农村来到荷塘区法院,表示在鹏飞的成长过程中,由于他们忙于生计未能尽到照顾管教的责任,应当负责。村长也表示以后会与鹏飞的叔叔一起监管、教育。同时,邵阳县某中学也来电表示愿意接受鹏飞来学校接受教育。
荷塘法院认为鹏飞因家庭变故,没有父母管理,在外面流浪,又正处于青少年成长期间,心理素质不稳定,自我控制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且犯罪后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也很好,对其适用缓刑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学习,且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遂做出了上文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