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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邀请廉政监督员参与相邻纠纷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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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10-10-13 08:53: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一起相邻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荷塘区法院民一庭法官邀请任该村支部书记,同时又是人民廉政监督员的老宋,一起到当事人家中进行联动调解,不但调解获得了成功,还得到了当事人的赞赏和好评。

   家住荷塘区柏塘村的郑某与王某两家是前后邻居,数年积怨难解。王某将建筑用砖贴墙堆放,并把院内污水排放在路上,致使郑某一家出行艰难,双方多次发生争执,甚至动手厮打。原告称,凡事不要做得太绝,不管做什么事总要给人留条路走。被告辩称,路是公用的,原告无权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双方就你来我往争得面红耳赤。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与廉政监督员老宋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从公民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这一公序良俗原则入手,以和睦相处,双方以后走共同发展之路为切入点,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使两家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原告撤诉,被告将障碍物全部清理,道路用土填平,达到了将社会矛盾平息在最初阶段的目的。

   荷塘区法院针对部分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面对面不利于解决纠纷的情况,主动邀请优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认真查阅案件,和立案法官一同综合分析案情和证据材料。在调解时,采取让当事人背靠背、分别做工作的方式,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把公正与服务送到当事人心坎上。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