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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变庭审为课堂 大幅提升调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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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10-10-08 09:04:03 打印 字号: | |
  经过一次庭审,半天时间,3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先后在荷塘区法院调解。9月29日,在该院民一庭,一起周某诉谭某、衡阳汽车运输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正在开庭。台下旁听席上,坐着另外两起同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庭审案件双方对事故责任,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心里已经豁然开朗。暂时休庭后,在旁听席上,另外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开始细心交流,这次庭审对他们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也在考虑着自己案件的是非曲直、赔偿标准和赔偿底线。

   恢复庭审后,又经过法官的明法析理,耐心劝导,终于当庭调解成功。台上调解给台下做了典范,闭庭后,另外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流露出调解的诚意,经过法官的主持,这两起案件也都顺利调解结案。

   近年来,针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多,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工作压力大等特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该院民一庭经过对这类案件的起因、时间、经过结果及责任在交警部门已经明确等进行分析,对有共性的案件采取这种调解方式,切实提高了办案效率。其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大,加之很多事故车辆未入保险,赔付能力较弱。通过这种方式,变庭审为课堂,事故双方在庭审中受到法制教育,对案件有了法律上的新的认识,更容易就赔偿达成一致。有利于化解矛盾,消除对抗,使得大部分当事人都能主动接受调解,做到化干戈为玉帛,调解率也大幅攀升。再次,通过这种方式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受到法制教育,从心里接受调解结果,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提高了执行率,减少执行工作压力和当事人诉累,做到了息诉罢访。
责任编辑:喻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