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8日,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扶企维权”的锦旗送到荷塘区法院执行兑现大会现场,表达感激之情。
2002年申请人株洲市城市合作银行东城支行(主体已变更为株洲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李朔方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荷塘区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当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未查找到相关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中止了执行。
2010年4月,申请人找到法院承办法官称被执行人可能在广东工作,承办法官在查阅原档案后,按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多次出差广东找到被执行人。在查询到其财产并进行冻结后,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朔方做了大量耐心而又细致的工作,向其讲明不执行的后果,终于促使双方和解,并且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
当株洲市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领到这笔执行款时,激动地说:“本案已经陈年老案,这么多年都没有任何办法,现在仅凭这一点点线索,通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没想到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