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荷塘区法院从1995年起启动社会监督机制,从社会上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并采取四项举措保证执法执纪监督员充分发挥作用。
一、严格执法执纪监督员选任要求。除规定担任执法执纪监督员要政治立场坚定外,还需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熟悉司法工作,社会联系面广,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同时,对执法执纪监督员的选任,该院坚持从纪委、政府、大型企业、律师界、乡村等社会各界中有威望、有代表性的人物中选聘,使其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界定执法执纪监督员工作范围。执法执纪监督员主要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法院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公正裁判。
三、完善法院与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系制度。为帮助执法执纪监督员了解法院工作,以便有效地开展工作,该院定期为执法执纪监督员送阅内部信息材料及相关资料。并由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保持经常性联络。每半年召集座谈会一次,由院领导通报法院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监督审判。诚请执法执纪监督员前来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并于庭审前告知个案情况、法庭审理秩序方面的规定以及与案中相关的案件判决的法律规定,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秩序,便于开展适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