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已故)和朋友喝完酒,见被告人陈威的女朋友漂亮,便多看了其女友几眼,双方为此发生激烈冲突。经调停后,各自散去。但小刘一直不服气,与朋友一直尾随陈威,双方冲突升级,最终,陈威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小刘捅死。近日,荷塘区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小刘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等经济损失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5月9日17时许,死者小刘和他的朋友在株洲市荷塘区“长城饭店”喝酒,21时许,喝完酒后准备回招待所,途中遇见被告人陈威及其朋友。陈威因小刘看了其女朋友,遂与小刘发生口角,但被双方各自同伴劝开。后小刘不服气,与朋友尾随陈威等人行至我市石宋路与红旗路交叉处附近时,小刘与朋友就拿起砖头砸陈威和朋友的头部,随后上前抓住陈威进行殴打并叫他们下跪,陈威及朋友不从,小刘等人随即对他们继续实施殴打。当陈威欲逃跑时,小刘遂捡起砖头追打陈威,在追赶的过程中陈威摔倒,此时陈威掏出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向小刘左胸部捅了一刀,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刘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刀尖形锐器致其左肺、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第二天,被告人陈威到醴陵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为此,荷塘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