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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实行“四项公开”力推“阳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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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10-09-16 10:09:07 打印 字号: | |
  为推进“争先进位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荷塘区法院执行局紧密结合实际,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实行“四项公开制度”,努力打造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的“阳光执行”工程。

   一、干警信息公开。制作执行干警去向栏,张贴全体干警的证件照片及姓名、职务、级别等信息,放置于执行局显著位置,方便当事人查找,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干警承诺事项公开。全体干警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认识、工作业绩、改进不足、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并张榜公布,并将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干警执行绩效公开。按月考量执行法官收结案的数量、执行标的额、执结率、兑现率、信访率等基本指标,上墙公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先进经验,讨论解决疑难问题,并对当事人反映强烈、工作态度恶劣、办案拖沓失当的承办人通报批评。

   四、信访举报电话公开。公开快速反应指挥中心举报电话和执行信访监督电话,接受对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举报以及对执行案件的来信来访,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提高执行效能,化解执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