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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法院做好调解工作“三四五”民商案件八成调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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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10-09-15 10:25:56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荷塘区法院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出发,做好调解工作“三四五”,使全院的调解工作呈现出昂扬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民商事案件调撤率稳居八成以上。

   一、人民调解“三加强”。在树立“调解就是高水平审判”思想的过程中,该院切实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确保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消化在萌芽。一是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络机制;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二、调解工作“四必须”。该院在调解中切实做到“四必须”,即法律规定须经过调解程序的案件,在审理中必须主动做好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调解的案件必须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必须注重调解;对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导致不良社会后果的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做好疏导工作,尽可能化解矛盾,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调解手段“五延伸”。该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做到“五延伸”,有效提升了调解结案率。一是从审判员延伸至院长;二是从法院延伸至社会;三是从庭上延伸至庭下;四是从诉讼期间延伸至诉前、诉后;五是从平时延伸至假日,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