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为了更有力地弘扬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荷塘法院将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狠抓落实,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制定了更详细、更具体的《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该院还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作用。
一、提高认识,增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动性。在审判工作中,部分法官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如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缺乏经验,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强;有的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缺失,从而影响了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为此,该院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工作,要求全体法官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不断总结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院党组的部署,将这项工作常抓不懈,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大的成效。
二、加强管理,打造热爱陪审事业的过硬队伍。一是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调研、培训和考核。二是建立人民陪审员档案。档案记载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情况、奖惩情况、领取补助情况等。明确每名人民陪审员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参加审理6件案件,或参加审判活动满10个工作日。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制约和奖励机制。定期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内容包括陪审员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考评结果记入人民陪审员档案。对上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授、观摩庭审、研讨和交流,订阅报刊杂志等方式,组织人民陪审员重点学习审判制度、审判纪律、职业操守、司法礼仪、宪法和法律体系、民事、刑事、行政基本法律和诉讼法律制度等,通过学习,领会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审判技能,增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能力。
三、明确职责,解决陪审员“陪而不审”问题。各审执业务庭室要按照《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庭室百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并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做好陪审准备。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审判长、承办法官应当尊重和维护陪审员的审判权力,发挥陪审员的作用,同时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指导。法官要真心实意地欢迎人民陪审员参加司法审判,尊重人民陪审员的审判权,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社会经验,积极进行法律引导,善于听取不同意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合议庭进行案件评议时,陪审员的意见及合议庭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研究,从而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
四、深入宣传,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由于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了解程度和参与程度不高。因此,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这一制度的认识至关重要。要通过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了解和认知,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审判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是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一条良好的沟通渠道。同时要选择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效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影响。同时,要建立对陪审员的职业安全保障机制,对人民陪审员打击报复的,应视为对法官的打击报复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