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生产噪音过大,号召群众对其进行堵门断电等过激手段,导致工厂停工,近日,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策划此次事件的6名被告均被判处一至三年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5日,刘沛游、杜红强、黄海亮、刘奇钊等人在刘沛游家开会,他们认为中材株洲水泥有限公司有环境污染问题,商议以堵门、拉闸断电等方式对中材水泥厂进行阻工。黄海亮提出“还我健康、还我生命”口号,由刘奇钊书写横幅,到处宣称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村民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2009年10月7日,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黄塘村、双泉村、柏冲村部分村民在刘沛游、杜红强等人的组织下,聚众将中材株洲水泥厂的厂门及地磅门堵住,不让车辆通行。部分村民则冲进中材株洲水泥厂的办公楼,以刘谷秋、刘奇钊为首的村民先后三次将办公楼一至三层配电箱以及二楼中央控制室的电闸拉关断电。在2009年10月10日市环保局下达中材水泥厂停止生产的通知后,有村民提出停止阻工时,凌术升与杜红强坚决不同意,蛊惑村民继续阻工。此次阻工造成中材水泥厂被迫停产三天,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653710元。案发后,被告人杜红强、黄海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凡遇到涉及侵权、威胁、危险、隐患等情况时,应在当地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协商处理,或者可以上诉至法院,不应自行采取对抗措施和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