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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被冻结财产 意图赖帐 民事纠纷变刑事责任 进了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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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10-08-25 15:09:55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颜某做梦都没有想到,他自以为聪明地变卖了被冻结的房产,让法院执行不到自己的财产。结果这黄粱美梦还没实现,自己就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被关进了牢房。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07年,颜某在一起民事诉讼中败诉,被判赔偿对方14万余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冻结了其在老家的一处价值68万的房产,并对其发放了执行通知书予以告知。同年11月,颜某为逃避债务,在明知房产已被冻结的情况下私下以36.8万元转让给他人,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作为被执行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荷塘区法院表示:为破解执行难,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法院将着力强化执行威慑机制,进一步加大司法制裁力度,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阻挠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实行司法拘留,对有履行能力而隐匿财产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则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此案的宣判,能给那些至今仍执迷不悟、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敲响警钟。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