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偷车贼,大家都听过,可要说偷车牌的贼,您可就不一定见识过了。近日,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偷盗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吴某虽只非法获利1700余元,可由于其犯罪次数多且性质恶劣,被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9年7月至12月期间,吴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分别窜至株洲市荷塘区、石峰区、天元区、芦淞区盗窃汽车车牌共计73次,并将所盗车牌藏在被盗汽车附近,然后将纸条放在汽车的挡风玻璃上,并留有电话号码和账号,分别向车主索要50-200元不等的现金,12月3日,正在荷塘区某小区内作案的吴某被周围民众当场抓获。
荷塘区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车牌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不得随意污损、变造、伪造,如再发生车牌被盗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补办车牌,防止车牌被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