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荷塘区法院采取听证形式处理了一起执行异议案件,该案被执行人尹某对其父私自将房屋卖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提出异议,认为此行为侵害了其利益,请求人民法院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荷塘区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并邀请了十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此次听证,经法庭审查,尹某在与王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约定不违背法律的规定,签订协议没有胁迫、欺诈的事实存在,内容合法,受法律保护。尹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父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处分了其财产份额理由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荷塘区法院裁定驳回尹某提出的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