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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坚持“五不”原则做好调判结合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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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志强  发布时间:2010-08-16 10:47:01 打印 字号: | |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是最高法院对判决和调解这两种办案方式配合、衔接的最新要求。近几年来,荷塘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五不”原则,做好调判结合大文章,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均衡发展。一是“不被动”,积极主动地了解当事人情况与矛盾所在,“对症下药”,作好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尽量快速调解结案。二是“不强迫”,调解始终坚持自愿原则,杜绝为片面追求调解率造成的乱调、强调。三是“不机械”,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杜绝调解工作“流水线作业”。四是“不急躁”,找准时机,选择时候促成调解,如办理离婚案时,该院往往选择“中秋”、双方的“结婚纪念日”等时机,或将调解地点设在双方记忆深刻的地方,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和好。五是“不单一”,在办案的过程中,不是单一的就案办案,而是充分考虑到如何解决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力求做到“矛盾消融,案结事了”,注重追求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喻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