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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立审执”三环节入手助弱势群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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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10-08-11 08:47:4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荷塘区法院积极落实党的惠民、利民、便民政策,打造通畅、便捷、高效的诉讼维权“绿色通道”,取得了良好效果。2009年至今,该院审执涉弱势群体当事人案件268件,平均审理期限20天,执行期限26天;为当事人追回各项损失500万余元,执行到位率达95.8%;为弱势群体提供司法救助26件,缓、减、免诉讼费用28万余元。

  针对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提起的诉讼,农民工为追索报酬提起的诉讼,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军烈属、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对象、五保户、未成年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当事人追索各项赔偿或者要求补偿损失提起诉讼的案件,该院分不同阶段分门别类予以“救助”。

  一是立案时落实便民措施。该院通过开通热线电话,推行电话预约立案、流动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加强诉讼指导,指导困难群众收集立案材料和举证材料,保证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和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依法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措施。

  二是审理时做好“维权”文章。该院对交通或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采取巡回开庭、节假日办案方式,减轻群众诉累;设立专门合议庭,加大调解和诉讼保全力度,对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根据困难群众申请,依法对损害困难群众利益一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经查证事实清楚的,及时裁定先予执行。

  三是执行时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该院将执行款物优先清偿困难群众;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告依法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执行到的款物,变来法院领取为送款物上门,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负担。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