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洞口县影响重大的洞口县粮食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米长龙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在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原洞口县粮食局系统部分职工及关注此案的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12月,被告人米长龙向单位借款2万元准备出差,后钱款在家中被盗,遂私自决定由局财物开具虚假发票将2万元借款平帐;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间,被告人米长龙利用职务之便,共接受他人贿赂10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769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被告人米长龙在粮食局改制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93350元集体私分给个人。
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米长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洞口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