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信息向多家银行申办信用卡,用以卡养卡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9万余元,近日,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判决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责令其退赔银行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份,被告人姚某在长沙市乘坐公交车时,捡到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因炒股亏损,自己的信用卡也因透支被催还,经济陷入困境,姚某遂产生以拾到的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各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套取银行资金的想法。07年9月至08年8月,姚某利用从公交车上拾来的身份证和根据身份证信息伪造的个人档案、收入证明、工作证等其他虚假信息资料,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等五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09年10月,姚某用一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偿还另一张信用卡的透支的方法提升信用额度,共从上述五家银行套取资金92000余元。但因无法按时还款,银行不断催还,且滞纳金、利息等其他费用不断累积,自己又确实无法偿还套取的银行资金,最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虚构的信息资料,分别在多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申办信用卡,利用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且在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案发后姚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