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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可对不规范审务活动说“不”
荷塘法院邀请代表委员监督重大审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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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10-07-29 10:05:10 打印 字号: | |
  荷塘区法院在重要审务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或列席,主动将工作置于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之中。今年以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执行听证4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份。

   为避免法院重大审务活动出现行为失范或决策失误,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审务活动全程跟踪监督。凡是涉及重大案件庭审、执行和信访申诉案件听证活动,以及审判执行和队伍管理制度、方案出台等工作,该院均邀请同级人大或政协负责人或受上述部门委派履行职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执法执纪监督员参与旁听庭审、旁观执行或列席相关会议。

   该院审管办将旁听、视察活动及相关讨论议题材料事前送达代表和委员,参加旁听、视察或列席会议的代表和委员,可以在专题座谈会上或决策讨论会上发表意见。尤其对审务活动中不恰当的言行甚至决议,有权提出反对意见,还可以就如何防范违法乱纪相关问题发生与法院领导进行深入交流,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审务活动实施全程监督。该项制度的推行,拓展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深度、广度,有效保障了地方人大和政协的监督权。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