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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审判”铺设司法公正之路
荷塘区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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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唐玲  发布时间:2010-07-26 16:05:43 打印 字号: | |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的重大举措,荷塘区法院将其比喻为“阳光审判”,通过将量刑情节纳入庭审,法官在庭审时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主张,更加注重查明量刑方面的事实和证据,更加注重听取控辩双方对量刑的意见,做到“兼听则明”, 就好象阳光驱散了阴霾,让量刑过程全面公开,既增强了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有效地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现了量刑的公正和均衡。

在被确定为试点单位后,该院2009年6月1日以后的试点案件全部按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审理。截止2010年6月30日,该院共审结十五类试点罪名案件306案606人,上诉率为3.8%,同比下降了10.5%,检察机关抗诉率为0。通过全面实行“阳光审判”,该院量刑活动日益规范和透明,有效地消除了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对法院刑事裁判的误解和顾虑,得到了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公众高度认可和广泛好评。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协调,创新机制,打造量刑规范化工作合力。该院党组高度重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将该项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设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小组,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并结合该院的审判实际,制定了《量刑试行意见》和《量刑程序试行意见》,确保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他们加大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宣传力度,使侦查人员、检察员、律师对量刑规范化有了较为全面的感性认识,为量刑规范化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形成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合力。

   二是突出庭审,规范量刑,通过实证检验量刑规范化工作。在五类案件的法庭审理中,该院将量刑情节全部纳入法庭审理,所有案件都在法庭调查中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调查,再进行量刑事实的调查,在法庭辩论中也分两步进行,先进行犯罪事实的辩论,再进行量刑事实的辩论。针对基层法院简易程序案件较多,公诉人不出庭,不能形成控辩双方的情形,我们向被告人送达《量刑辩护告知书》,释明各种量刑情节及其法律后果,使其能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在送达《量刑辩护告知书》后,近60%的被告人能有的放矢地自行辩护,在法庭上展现了控辩双方量刑博奕的情景。

   三是全程规范,能动司法,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均衡。该院对6月1日之后受理的五类案件从立案后的送达、开庭审理、案件评议的全部过程都凸显量刑情节,全程规范量刑情节提取、审理、控辩、评议,并且建立专门的台帐和量刑情节表格,做到每类案件分类逐一登记,量刑情节表格则是一人一表,使每个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都在表格上予以体现。该院该对量刑标准及时细化规定了上下限,对未成年人的减轻、从轻幅度不能超过基准刑的70%,对成年人的减轻、从轻幅度不能超过基准刑的50%。对未成年人的从重幅度不能超过基准刑的15%,对成年人的从重幅度不能超过基准刑的30%。

   四是宽严相济,案结事了,以量刑情节的杠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该院树立“将惩罚犯罪与解决矛盾、钝化、软化矛盾相结合”的理念,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在6月1号之后审理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该院从化解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冲突入手,做好附带民事的调解工作。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彭国栋交通肇事案,在审理过程中,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并当天兑付了赔偿款,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以点带面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责任编辑:蒋南翔 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