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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五项措施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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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09-10-21 11:48:31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民商事类案件专项活动,是市人大加强和改进对人民法院监督的创新举措,更是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具体表现。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是加强人民法院和人大代表之间联系与沟通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在具体审判工作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有利于优化司法环境,拓宽了代表了解人民法院工作的渠道,加强了代表与法院的沟通与联系;有利于提高司法水平。人大代表评议案件庭审,这对于审判活动和法官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促使司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同时,人大代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人民法院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法院工作健康科学发展。我院推出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拓宽了联络途径,完善了联络方式,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我院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加与人大代表联络,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我院党组形成共识: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是一项宪法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帮助和指导的理念。

  二、建立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院工作制度。每年人大会的会前、会中和会后都保持与人大代表的紧密联络。会前深入代表中进行调研,在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起草法院工作报告;人大会召开期间,全面客观报道法院工作,旁听审议,做好记录;会后结合人大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以及听取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具体措施,狠抓落实。此外,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凡是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处理等,都通过信息、简报、文件等形式及时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联络方式,加强联络工作。一是通过走访的形式向所联系的人大代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向代表们介绍近年来荷塘区法院审判工作及其他工作,并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主动采取邀请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以及座谈会、听证会这样“请进来”的方式,进一步改进工作,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该院制定了《荷塘区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对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案件的范围、方式、联络部门、确定听审、评议案件方式作了具体规定。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程序、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进行打分。今年5月以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听审评议民商事案件5起,参加的人大代表超过30人次。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与法官面对面进行评议,今年人大代表共提出了4项可行性意见,如投影仪的证据展示系统的改进、增加电脑、视频和音响设施等,现已得到改进。

  四、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代表的来信来电。坚持办理时间上优先、办理人员上优秀、办理结果上优秀的“三优”工作方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处理意见。对法院工作建设方面的意见,研究后纳入法院工作决策之中;对具体案件的议案、建议、批评或意见及时研究办理,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来信来电由指定的副院长包办,相关负责人具体办理。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来信,及时将有关情况函告代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案件,及时办理落实,并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五、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拓宽联络途径,完善联络方式。在积极采取上述与人大代表加强联络工作措施和方法的基础之上,该院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拓宽联络途径,完善联络方式,如逐步完善内外网络系统,向人大代表公开法院电子信箱以及研究制定关于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办法等措施,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人大、政协工作的有关决定,不断强化全体法官干警的人大意识、政协意识,增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自觉性,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接受监督的做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