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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出租房容留卖淫女 做情人不成竟要收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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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09-09-29 08:16:31 打印 字号: | |
  “当了这么久的法官,没见过这么荒唐的事,更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审理该案的法官在与记者交谈时如此说到。

   06年10月,年满五旬的唐眉(化名)以每月170元的价格租住了刘老头位于荷塘区某小区内一处住宅,其入住之后一直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刘老头知道这事后,不但没有加以阻止,反倒帮唐眉介绍客源,从事起了“拉皮条”的勾当,并以免收房租为条件多次与其发生关系。07年事发后,刘老头因容留卖淫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在此期间唐眉还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09年7月,刚刑满释放的刘老头就以唐眉欠其29个月租金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唐眉补交租金并搬出该房屋。唐眉则声称与刘老头是情人关系,租房协议只是为了在发生关系时怕公安查房而签的,并列举了多条证据证明刘老头与她是情人关系,还讲述了刘老头多次与她发生关系的经过,拒绝支付房租和迁出房屋。

   荷塘区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仔细审理,法院认定刘老头明知唐眉从事卖淫活动还为其提供卖淫场所,其与唐眉签定的租房合同属于内容违法的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而刘老头作为房屋的所有权者,有权让唐眉搬出该房屋。当庭判决唐眉在十日内搬出刘老头的住房,驳回刘老头要求其支付房租等其他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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