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区法院三项措施加强调解工作民商事案件总调解率突破七成
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09-08-25 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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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荷塘区法院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指导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充分重视调解工作在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作用,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努力为平安和谐新荷塘建设保驾护航。今年1-6月,荷塘区法院所有案件总调解率达到74%,同比上升22.80%,高出全市法院26个百分点。位居全市法院之首。他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调解思想深入人心。该院扎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坚持从大局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去理解司法调解在诉讼中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法。他们主动了解民情,民风,向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学习,还经常邀请一些有经验的老同志,调解员进行调解经验交流座谈,共同在一齐交流调解成功的经验和心得体会,共同探讨其中的奥妙,对在调解中如何适用法律,如何提高调解技巧,如何打破调解时出现的僵局进行探讨,如何把握争端的实质,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等问题进行探讨。将利用调解及时化解各种纠纷,处理好各类案件,为群众减轻诉累的思想渗透到全院干警的心中,落实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
二是具体措施落实到位。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该院在立案庭下设立了立案调解室实行诉前调解,将一部分矛盾不十分突出、社会影响不大的纠纷解决在法庭之外;设立了民事调解室,继续拓宽调解适用范围,延伸调解工作手段,积极鼓励法官加强调解,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努力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该院充分尊重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做到“四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盆清水洗尘,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在接待当事人中严格遵守《法官文明用语,忌语》的规定,用热忱的态度,创造以人为本的良好环境。该庭坚决杜绝有事不办,有问不答及“冷,横,硬,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受到了当地百姓的交口称赞。体现了法院主导、民调配合、合力解纷的特点,实现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机对接,促进了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融合。
三是调解手段丰富多样。在诉讼调解中,有些案件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关系紧张、对立情绪非常严重,加之其自身的法律素质欠缺,在陈述调解意见中接触不到问题的实质,反而会使调解气氛紧张,矛盾激化。同时,有些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公开在对方面前妥协,因此导致调解出现僵局,甚至于不欢而散的局面,不利于双方矛盾的缓和与问题的彻底解决,既影响调解的效率,又浪费了审判资源,还增加了诉讼成本。针对这一情况,该庭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法官在与一方当事人谈话时,洞查当事人的心里活动,向其讲解法律的规定,明确利害关系,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时,让双方见面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该院在调解结案中,有60%是采用这一方法,使这部分案件的调解率达到100%,效果显著。另外,该院在办理案件时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司法调解,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以及律师,其他社会组织,社会知名人士等的作用,改变了过去法院诉讼调解的单一化形式,激活并充分利用了社会调解资源,从而引进了社会力量协助法院调解,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