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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法院远赴湖北黄石为高位截瘫当事人王美红送去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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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09-08-25 16:36: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荷塘区法院在清积过程中,会同荷塘区民政局以及区爱心企业共同捐款,对确有困难的涉诉弱势群体开展了司法救助活动,受到了广泛好评。

2002年3月3日受害人王美红搭乘被执行人汤文武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上班途经株洲市荷塘区合泰路时与张雄驾驶的湘BX445出租车相撞。造成王美红高位截瘫,三级伤残。法院判决汤文武等三名被告共同赔偿申请人王美红4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汤文武系农民,本身生活就十分拮据,确实无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万般无奈之下,王美红只好申请中止执行。在清积过程中荷塘区法院将案件实际情况向荷塘区委、政府进行了反映,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号召区企业献爱心捐款。区民政局出资2000元,株洲市海联公司出租车爱心车队出资5150元,区法院出资3000元,法官个人捐款500元。2009年8月18日荷塘区法院王德忠副院长协同区委办、民政局一行顶着炎炎夏日,驱车千里赶往湖北黄石王美红家中进行慰问并转交了救助款,使王美红的生活困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荷塘区法院提出,单靠法院一家力量,很难解决涉及受害人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各类问题,尤其是在被执行人无力赔偿有关费用时,即使法院进行多次调解也无能为力。有时法官自己掏钱为受害人解决一时之急,但相对于其今后生活的长期需要,也只是杯水车薪。作为判后延伸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为弱势群体能够正常生活而进行法制宣传,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工作中,力所能及地给予他们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以满足他们在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所以,时刻注重做好判后延伸工作,细致关心弱势群体的判后执行问题,是法院司法为民,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蒋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