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意识,荷塘区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为人大代表了解、评议、监督民事审判工作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同时,为保证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实施,该院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深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把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提到政治的高度来要求。新时期,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第一,人民法院接受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司法为民,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人民法院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才能保障工作方针的贯彻落实。第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保证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严肃执法,促进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第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高效,保证法院工作职能的合理有效行使。第四,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保证法院应对各种新情况的能力。
二、认真准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顺利有效进行。该院对接受人大监督高度自觉,明确的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升到总结审判经验,发现和纠正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完善民、商事审判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规范民事司法行为,促进司法活动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实现司法公正的高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办理相关事宜,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为做好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该院成立党组书记、院长沈建平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的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民商事审判各庭负责人及审监庭、立案庭、办公室负责人同时协调工作开展。一是召开全院干警参加工作动员大会,做好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并对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做安排部署。二是对该院民商事案件严格进行质量评查。采取分片抽查。抽查的案件按编号随机抽取,重点检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商事案件。案件抽查完毕后,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座谈的方式认真归纳检查出来的案件质量问题,客观、公正地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三是认真配合人大代表听取意见,从领导小组中抽调人员随行,做好陪同、协调、服务、调研等工作。四是对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提出的个案,做好审查和说明工作。五是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接受评议。六是做好总结。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结束后,该院对此进行认真总结,找出不足、改进问题,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以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为契机,扩大接受监督形式,促进审判工作上台阶。该院以这次接受人大监督、评议工作为契机,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使人大代表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监督法院工作,将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使人大的有效监督成为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的根本保证,成为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动力源泉,成为最有力地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武器。一是不折不扣地、全面地执行人大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是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同时,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出席法院重要工作会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送法院文件、信息等材料。三是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院工作。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主动争取监督与支持。四是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完善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和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五是开展人大代表听审、评议专项活动,保证人民法院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