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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索赔两年无果 法院调解一朝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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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文 丽  发布时间:2009-08-12 15:28:0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同志的耐心细致工作,拖了这么久的案子终于解决了,心里的石头也能放下了!”小余感慨不已,两年前在学校帮校长安装玻璃,中途窗框断裂从三楼摔下,构成九级伤残,学校却拒绝支付全额医疗费,他多次与学校协商,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均没有结果,一拖就是两年。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将此事诉至法院,荷塘区法院迅速查清案情,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办案法官道理通透、寓情于法的说服,当事双方最终于日前达成了调解协议。

  就读于株洲市荷塘区某电脑艺术学校的小余是一名大专学生。2007年11月,小余在去教室看书途中遇到校长沈某,沈要求小余帮忙安装玻璃,在安装过程中,窗框断裂造成小余从三楼摔下,造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内踝骨折,鼻骨骨折并软组织挫伤,牙齿断裂三颗。学校在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后,就不愿再承担其他责任。

  随后,小余的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学校告上法庭,提出要求学校支付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万的诉讼请求。为了尽快让患者拿到赔偿继续治疗,荷塘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最终达成了协议,协议规定医院向小余支付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45000元。
责任编辑:蒋南翔 文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