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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审、执”三兼顾    努力提高办案效率
荷塘区法院2009上半年结案率高达九成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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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南翔  发布时间:2009-08-12 15:23:49 打印 字号: | |
  荷塘区法院为提高办案效率,实现和谐审判,从立审环节降低执行风险,注重立审执三兼顾,2009年上半年,该院各类案件结案率94.96%,高于全市平均值12%,取得了可喜成绩。院长沈建平常说:“只有做到立审执‘一盘棋’,才能将案件审理执行有机结合,提高办案效率,才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赖!”

近年来,为加快办案进度,荷塘区法院采取了审判流程管理、内定审限制度、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深化执行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措施,而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更主动把思路向前延伸,在立案、审判阶段就考虑如何为执行创造便利条件,在立审执人员机构分离的背景下构建立审执兼顾的机制,在法院内部将诉讼风险降到最低,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实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一是建立诉讼指导强化机制。该院要求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了查清法律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还必须向当事人解释判决理由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并要求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既具有大执行的意识,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告知被告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又要告知原告如何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该院对怠于履行这项义务的审判员实行扣发当月津补贴,并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二是建立奖惩鼓励机制。将财产保全率、民商调解率、自动履行率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在全院通报兑现,鼓励先进,鞭策不足,从机制上引导提前固定执行财产,立足化解矛盾,促进形成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良性局面,实现案结事了。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尽可能地实现案件即时履行,在审判阶段达到执行的效果,减少了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数量。

  三是建立及时保全机制。提醒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防止财产转移或灭失。对财产保全规定“两到位”、“三及时”。 “两到位”即实施到位,措施手续到位,不因程序瑕疵而给被申请人有机可乘;“三及时”即一是时间及时,在第一时间即使是节假日裁定并实施。二是人员及时,不因承办人工作冲突而延时财保,统一安排人员实施。三是财保情况及时反馈申请人。

  四是建立便利执行机制。引导当事人追加承担责任的主体,选择有利于权利实现的诉讼请求,降低诉讼风险。规定具有给付内容法律文书的表述应具可执行性,即义务主体及其履行义务的内容、期限必须明确。审理结果有可能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应了解该特定物是否存在、是否有权属瑕疵和实际占有情况,避免出现交付障碍。在审理相邻权、与林权、不动产和地上附着物权属关系密切的纠纷案件,应当实地勘察,确定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对标的大的案件,一般不判决一次性支付。

  五是建立共享协调机制。加强立审执三部门沟通,申请执行时,审判人员随案移送《案件履行情况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当事人履行能力和财产保全、时效等信息。建立执行局、审判庭、立案庭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例会,交流做好“三兼顾”工作的经验,规范操作运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责任编辑:蒋南翔